当前 巴哈伊历:
完美的首要品性是学识和思想的文化造诣。只有当一个人将属于上帝的那些复杂而超出人类知识的现实,《古兰经》中政治与宗教法律的根本真理,其它信仰之典籍的内容,以及促成强国的进步与文明的规则与程序的有关知识完全融汇贯通,这超凡的境界才可达到。此外,他还应当通晓体现了其它国家治国之道的法律、原则、习俗、环境、礼仪及物质与道德的优势,精通当今知识的所有有用的分支,研究过去的政府与民族的历史记载。因为如果一个具有学识的人对神圣典籍和神性与自然科学的所有领域、对宗教法学、管理艺术、当代的不同知识以及历史上的伟大事件不甚了解,他便可能在必要时无法胜任。而且,这也不符合综合知识的必须条件。
而且,政体是基于两种强大的力量之上的:立法和执法。执法权利的中心是政府,而立法的中心则是学者们——如果后者的强大支柱被证明是有缺陷的,那么又怎能想象国家的持续?
但目前这样全面发展、学识广博的人很难得到,而政府和人民却极需秩序和方向。考虑到这一事实,现在最根本的就是要委任一大批学者,他们中的不同群体在上述的某一个知识领域中堪称专家。这一批人应当以最大的精力对现在和将来的所有需求详加考虑,并实现平衡和秩序。
直到现在,宗教法律在我们的法庭中仍然未被赋予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每一位大学者都依照自己任意的解释和个人的意见而颁布他认为合适的法令。比方说,两个人诉诸法律,一位学者会做出对原告有利的裁决,而另一位则会做出对被告有利的裁决。甚至在同一个案件中,同一个宗教法官也会做出两个对立的判决,因为他起先受到了一方的鼓励,而后又受到了另一方的鼓动。毫无疑问,这种事态已使所有重大问题显得混乱,并必然会损害社会的根基。因为原告和被告都不会丧失对最终胜利的希望,而且他们将轮流浪费生命以期获得一个推翻前一判决的新的裁决。他们的所有时间就这样消耗在诉讼之中,结果,他们的生命未能奉献于有益的活动和必要的个人事务,而是完全卷入争论之中。这两个诉讼者实际上已形同死者,因为他们不能为他们的政府和社团付出丝毫的服务。而假若一个明确的终审判决得以颁布,那么,被适当定罪的一方便会不得已放弃重审的一切希望,并因此而得以解脱,重新去照顾自己和他人的事务。
由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措施和社会各阶层之发展的最有效的手段都是极具重要性的事务,因此,大协商会议的那些对神性法律完全精通的学识渊博的成员们,应责无旁贷地为诉讼的解决而推行一种单一、直接和明确的程序。这一正式的文件应以国王的命令在全国颁行,它的条件也应被严格遵守。这一极其重要的问题需要得到最急切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