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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亚格达斯经》里的一句圣言——祂乃无可为伴的,绝对无误的天启黎明

 

《亚格达斯经》129里的一句圣言
——乃无可为伴的,绝对无误的天启黎明
 
  圣典中有经曰:“祂作为至高无误的天启黎明,绝无与之为伴者。确然,他乃是‘神在他的创造王国里为其所欲为’这句话的体现者。的确,那位全能者已将这个地位单独地留给了自己,再没有任何人分享这个卓越而崇高的杰出地位。”
 
  要知道,无误性分为两种:本质的无误性,以及所获的无误性。同样的,知识也有本质的知识和获取的知识两种;对于其他的名目和特性也是如此。本质的无误性是至高无上的显圣者所特有的;因为那是他的根本需要,根本需要是不可与其所属的事物本身脱节的。光芒,这太阳的根本要素,就不可能与太阳相分;知识,是上帝的一个根本要素,不可与上帝割裂;权能也是上帝的一个根本要素,就不可与上帝隔绝。倘若权能可以跟上帝脱节,那上帝便不成其为上帝了。倘光芒可以跟太阳相分,太阳也就不是太阳了。所以,假如有人想象绝对的无误性与那至高的显圣者并不相关的话,那显圣者欠缺这种根本的美质,就不再是至高显圣者了。
 
  然而,所获的无误性不是一种天生的需要。相反,它是从实质圣阳照耀到心灵之上的、并将其自身的一部分赐予了灵魂的、无误性恩典之光的一缕。尽管这些灵魂不具备本质的无误性,他们仍处于上帝的保护之下——就是说:上帝保佑着他们免于谬误。因此很多这样的圣者虽不是绝对无误的破晓之处,但在上帝的保佑与护卫下,他们仍保持着不出差错的状态。因为他们是上帝赐恩给人的中介。假如上帝不曾保佑他们免于谬误,他们的差错就会导致归信的灵魂陷入谬误之渊。那样,上帝宗教的基础就会遭到颠覆。这对于上帝是既不相称,也不值得的。
 
  概括地说,本质之无误性是专属于那至高显圣者的,而所获的无误性则被赐予每一个圣洁的灵魂。例如“世界正义院”130,如果它在必要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由各族人民选出的委员们组成了——这个正义院将处于上帝的无误指引和保护之下。如果这个正义院对于在圣典中未曾提及的问题一致地或通过多数票作出决定的话,所作的决定和指令会得到保障而免于差错。尽管世界正义院的委员作为个人并不具备本质的无误性;但,世界正义院这个机构是处在神的保护和无误指引之下的,这就叫做“所授予的无误性”。
 
  简而言之,有经云:“天启之黎明”乃是“他为其所欲为”这句话的体现;这种状态是独属于那位圣者的,其他人都分享不到这种本质的完美。也就是说,作为至高无上的显圣者肯定具备本质的无误性,因此,凡是发自于他们的皆与真理相符,与事实一致。他们并不从属于以往的律法。凡是他们所言皆是上帝之言,凡是他们所为皆是正确的行为,任何信徒都无权评判,信徒必须是一种绝对服从的姿态,因为神圣显示者是带着完美的智慧出现的——因此,但凡至高显圣者的所言、所行都是绝对的智慧,并且与实情相合。
 
  假如人们不理解他的某个诫命或行为所包藏的奥妙,他们不该加以反对,因为至高神圣显示者就是做那些他想做的事。有这么一种情形,一个睿智、完美而聪颖的人做了某件事,而其他那些不能理解其中奥妙的人则反对它并惊奇于那个聪明人何以说出那样的话,做出那样的事——这不是很常见的吗?!这样的对立乃是出自于无知,圣者的智慧是纯粹而免除了谬误的。同样,高明的医师在治疗病人时也是做那些他想到要做的事,病人则不应反对。凡是医生所说的和所做的都是对的;大家都应该把他当作“他行其所想,且令其所欲”这句话的具体体现。医生使用一些药物肯定会有别于旁人的想法;那些在科学和医术上并无一技之长的人是不容提出异议的。不仅如此,凭上帝之名!相反人人都应该服从,并按照那位高明的大夫的吩咐去做。所以医术高明的医者怎么想就怎么做,而病人在这一点上就无法分享。医者的医术必须首先得到确认;然而,一旦其医术得到确认了,他便可怎么想就怎么做了。
 
  此外,当军旅中某位将领在战术上已是战无不胜时,他在作战当中就可照自己的意图来发号施令。当一艘船舰的船长已精通航海之术时,他也会按自己的主张去指挥号令,由于那位真正的教育者是一位完美的圣人,故而其所言所令皆是由其所愿所想。
 
  简而言之,“他为其所欲为”这句话的意义是:假如显圣者曾有什么言语,或者下了某条命谕,或者采取了某个行动,而信徒不理解其中的智慧时,他们仍然不应该因为个人的私念而违抗他,而应该努力去探究去理解:他为何这般说,为何如此做?处于至高显圣者庇荫之下的其他灵魂都要顺从于上帝律法的诫命,一丝一毫也不偏离;他们必须使自己的言行都遵从于上帝的律法。假如他们偏离了它,便会引咎于上帝尊前并接受谴责。有一点很肯定:他们是不容分享“他为其所欲为”这种状态的,因为这种状态乃是至高显圣者所独有的。
 
  所以,基督——愿我的灵魂为他而牺牲!——就是“他为其所欲为”之言的体现者,但他的圣徒们则不能分享这种状态;因为他们是从属于基督的,他们不能偏离他的命谕和意志。
 
注释:
 
129.即“至圣经书”。此乃巴哈欧拉的重要著作,其中包含了较大的一部分诫命。此书是巴哈伊信仰教义原则的基础。
130.这是巴哈欧拉所创设的一个机构。他提到这个机构的两个层次:对每个村镇负责的地方正义院,以及世界正义院。阿博都-巴哈在他的《遗嘱与誓约》中增加了中间的一个层次,即中级正义院。“无误”仅仅赋予世界正义院。目前,为了强调其纯灵性的功能,地方和中级正义院被命名为“巴哈伊教地方分会和巴哈伊教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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