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主的呢?还是被强制或受约束的?
答——这个问题是最重要也最深奥的神学问题之一。如属神意,改天在晚餐桌上,我们必定将这个议题作详细解释。“现在我们以简练的语言概要地解释如下。有些事是由人的自由意志支配的,如正义和公平,暴虐和偏私;换句话说,即善行或恶行这类行为显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的意志所择。但有些事,人是受强制的和被迫的,如睡眠、死亡、疾病、失势、受伤、遭逢不幸等等。这些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也不能对这些事负责,因为他必须承受这一切。但在善恶行为的选择上人是自主的,他根据其个人意愿行事。
例如,他倘若情愿,就可以在对上帝的赞美中度过一生,他也可以沉湎于其他的心思里。他可以因上帝的爱火而成为燃烧的火炬、成为热爱世界的博爱者,他也可以憎恶人类,而沉溺于物质享乐。他可以公正,也可以残忍。总之这些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因此,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那就涉及了另一问题。人又是完全无助的和有依赖性的,因为权能与力量都属于上帝。人的荣耀与屈辱都取决于那“至高者”上帝的爱悦和意愿。
《新约》上说,上帝就象一个陶瓷匠,他所造的“一个器具是尊贵的,另一个则是卑贱的”。146这卑贱的一个就没有权利对陶瓷匠抱怨说“您为什么不把我制成个精美的杯子,使人们爱不释手呢?”这段经文告诉我们,万物众生的地位各不相同。处于最低层次的存在物,如矿物,就没有权利抱怨说“上帝啊,为什么不给予我植物的完美呢?”同样,植物也无权抱怨自己不具备动物的优势,动物要抱怨缺乏人的完美也不应该。不,所有的造物在其自身层次上都是完美的,而它们也必须为其在自身层次上的完美而努力。正如我们已谈到的,低一层次的存在,既没有权利也不适宜去企求更高层次的完美。不,它们的努力必须在自己的界域之内。
而且,人之无为或有为都仰赖上帝的惠助。倘若不为天助,则既不能行善也不能为恶。然一旦慷慨之主施予他佑助,人便既能行善也能为恶了;可是如果天助中断,他就会滞于绝对的无助之中。正因如此,圣典中都说起过上帝的扶持和佑助。这种情形如同船之由风力或蒸汽推动,这种力量如若中止,船则根本无法航行。尽管如此,船舵仍可以使船左右转向,但蒸汽的推动才能使它驶往要去的地方。舵指向东,船便往东;它指向西,船则向西,这个运动并非来自船本身,不,它来自风及蒸汽的推动。
同样,人的所有无为或行动,皆得力于上帝的佑助;但善恶的抉择在于人自己。所以如果一个君王指定某个人作某城市的执政官,赐予他权力,并依据法律向他指明公正与不公的不同道路——往后这个执政官如若有违公义,尽管他是凭那国王的权威和力量行事的,那国王仍应免于这份不公的罪名。但如果他以公义施政,这也是经过国王之权威的,而国王就会为之心悦并满足。
那就是说,虽然善与恶的选择全在于人,但在一切情形下他都得仰赖生命的佑助力量,而这来自那全能者。上帝的王国是无比伟大的,万物都是其伟力之掌中的俘虏。奴仆不能随己之愿任意行事;上帝是强大的,全能的,是一切生命的佑助者。
这个问题现已解释清了。
注释:
146.参《罗马书》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