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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系统

 

巴哈伊信仰的行政系统,按守基·阿芬第所说,由圣护制和世界正义院两大支柱组成。这两大支柱也被称作是两翼:圣护制是委任翼,世界正义院是选举翼。“圣护”是阿博都-巴哈授予他的继承人“守基·阿芬第”的称号,意思是“圣约的守护者”。阿博都-巴哈和守基·阿芬第在世时都委任了一些虔诚忠实、学问渊博、德高望重的信徒作他们的助手,称作“圣辅”。其后,世界正义院先后任命了几十位国际顾问和洲际顾问。由圣辅和这些顾问分别组成巴哈伊国际传教中心和洲际顾问团。它们的职责是捍卫教义的纯正性,提供有关教义方面的咨询,并协助教义的传播。它们不具有任何行政权力,也无权干预行政工作。虽然它们具有组织形态,但具体活动主要是以个人方式进行的。
 
世界正义院
世界正义院每五年一届,由专门召集的“巴哈伊国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该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国家或独立地区一级的所有总灵体会。第一届世界正义院于1963年4月产生,成员为九人,总部常设于以色列海法市的巴哈伊世界中心内。
 
作为巴哈伊信仰的全球最高管理机关,世界正义院的职责十分广泛:从制订和执行全球性的巴哈伊信仰发展规划,指挥、协调各洲各国的巴哈伊活动,参加各类国际事务,到翻译出版巴哈伊经典文献。它拥有某种限度的巴哈伊教规的制订和修改权,即凡巴哈伊信仰的三位中心人物所言之不及或语之不详的方面,世界正义院有权作出规定。理所当然地,凡他们有所言及的,皆以该言论为准。这些言论就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不可更改性。由于世界正义院的成员都不具有神性的地位,所以它所制订的法律或决议不能构成巴哈伊圣典的一部分,但同样对每一个巴哈伊信徒都有约束力。所不同于圣典的是,它所制定的任何法律或决议都可以根据情况的发展和变迁而作相应的修订、增删或废止。然而,这些做法绝不意味着是犯错,而只是权变。按巴哈欧拉的规定而建立的世界正义院不可能犯错,因为它是受圣灵的激励和保护的。用阿博都-巴哈的话讲,它为“所有善行之源,而免除任何错误”。
 
世界正义院的成立在巴哈伊信仰的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巴哈伊信徒来说,经过一个多世纪艰苦卓绝的奋斗,他们终于有了自己永久性的最高领导机构。它的建立本身也意味着,尽管中心人物去世,全世界巴哈伊信徒仍然保持高度的团结和凝聚力。第一届世界正义院的九位成员来自四大洲(欧洲、北美洲、亚洲和非洲)、三大宗教背景(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以及不同的民族、肤色。这充分体现了巴哈欧拉关于人类一致和宗教一致的原则。
 
灵体会
如果将世界正义院看作是大脑,那么灵体会就是躯体和四肢。它分为总灵体会(又称总会)和地方灵体会(简称分会)两个层次。总灵体会通常是按国家或独立属土设立的,所以也称“国家灵体会”。地方灵体会通常是按社会行政区划或自然地域设立的独立基层组织,如省、州、市镇、县、乡等。
 
总灵体会与地方灵体会的工作性质基本相同,当然前者的职掌范围和权能要大一些。两级灵体会,加上世界正义院,构成巴哈伊三级行政主体。守基·阿芬第常将巴哈伊行政体系比喻为一个建筑物:地方灵体会是它的基础;总灵体会是它的栋梁;世界正义院是它的屋顶。一般而言,各级灵体会都拥有较大自主权,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一切教务活动,包括地区性传教计划及其执行,教育,出版,基金的筹措和使用,信徒个别辅导,以及主持巴哈伊律法或世界正义院所规定的常规或专门活动。
 
灵体会的成员数目也是九人。总灵体会成员由所管辖之地方灵体会的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总灵体会可视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特殊事宜。地方灵体会(又称地方分会或分会)与总灵体会一样,也是每年改选一次。巴哈欧拉规定,凡成年巴哈伊信仰者满九人以上的地区,应该选举产生灵体会。地方灵体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和财务各一名,也是经由灵体会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的。如果需要,也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
 
守基·阿芬第将灵体会视为未来正义院的雏形,现在的地方灵体会将是未来的地方正义院,现在的总灵体会将是未来的中级正义院。他说:
所有地方性和全国性的灵体会,都是构成世界正义院的基础。世界正义院将来就依靠这些灵体会的力量而确立起来。只有等到这些灵体会都有力地、和谐地展开活动后,我们才能希望这一个转变期的实现。它所寄望于我们的是确保教义获得世界的公认,达到它对世界的目标。它也期望我们尽一切力量来扶植所有的灵体会,使人们了解灵体会的作用,从而对灵体会的一切活动更加通力合作。

  截止2008年,巴哈伊在全世界共有184个总灵体会;地方分会则超过一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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