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伊的各级行政机构、包括世界正义院都是经由选举产生的。这种选举制度恐怕在整个宗教史上是绝无仅有的。然而,巴哈伊的选举制度与通常民主政治中的选举制度有着很大的分别。按照守基·阿芬第的指示,巴哈伊的选举制度是基于两个原则:其一,选举投票是神圣的行为,是对上帝信仰的一部份,不得掺杂任何个人私利和成见。其二,防止个人权威的冒出。巴哈伊认为,世界正义院和各级灵体会是集体领导的工具,也是信徒们团结的核心,任何突出个人的行为都会危害这些宗旨。根据这两条原则,巴哈伊选举制度形成了它独有的特色:一,禁止任何公开或私下的拉票活动,也不允许在选举期间试图引起别人对某个特定人选的注意。二,不得提名、推荐或介绍某人作为候选人,不搞候选人或竞选人的做法。投票纯属个人自行选择,应该向上帝寻求指引,不受他人意见影响。三,在选举期间,不得与他人议论选举形势,或打听某人当选的可能性,也不得探听他人的投票意向。就是说,任何试图影响他人投票意向,或受他人意向影响,或传播选举消息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这实际上十分彻底地消除了竞争性的机制。而这一机制恰好是任何方式的民主政治选举的基础,即所谓“竞选”。由于消除了竞选的成份,巴哈伊的选举是纯洁的,从而避免了类似民主政治选举所产生的种种弊端。
巴哈伊的选举投票是不记名的。当选举规定数目的成员时,例如,世界正义院和灵体会通常是九人,那么选举人必须在选票上写满九个人(或任何规定数目)的名字,不能多也不能少。得票最多的前九人自然当选。倘若第九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得票数相等者,须再进行一轮投票,直至决出为止。正义院和灵体会的主席是由当选后的全体成员投票选出的。倘若无人得到五票——即通常全部九票的过半,同样必须进行再一轮投票,直至达到规定的过半数为止。巴哈伊规定,所有年满二十一岁或以上的成年信徒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除世界正义院以外,通常各灵体会都是在每年的四月二十一日举行改选。这一日子是巴哈欧拉向世人宣示他的使命的日子,从这一天开始到五月二日被定为“里兹万节”,是巴哈伊最重要的节日。所以,每年巴哈伊信徒开始过这一盛大节日之时,也正是他们忙于选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