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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与中国社会和谐

 

----- 国家宗教局宗教文化出版社   戴晨京

 

  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是中国政府最近提出的奋斗目标,而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国上下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宗教界当然也不例外,正如中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所言:“宗教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大有可为。”

 

一、促进社会和谐是中国宗教的应有之意

 

  宗教是人类最古老的社会文化现象之一,包含著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内容的宗教信仰、宗教观念和宗教道德,又包含著作为心理内容的宗教体验和宗教情感,还包含著作为社会实体内容的宗教行为和宗教组织。宗教是人类文化的重要渊源和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就中国而言,佛、道两教和儒学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题,如果离开了佛教和道教,就没有完整的中华传统文化。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博大精深的思想文化精华,蕴含着构建和谐社会的丰富思想资源。

 

  佛教讲“诸法因缘生”,就是说一切事物的产生、发展都是有原因和条件的,一因不能生果,世间万物都处在多种因果相续相连的关系之中,都息息相关,缘起论是佛教思想的基石。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佛教主张“自他不二”,认为每个人的生存都有赖于他人和社会,“于诸众生,视若自己”。“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佛教视一切众生如现世父母,因此提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主张和“报恩尽分”天职思想,主张营造理想和谐的社会环境。在缘起论的基础上,还形成了佛教的平等理念,“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主张强弱、富贫、大小、上下之间互相尊重,彼此慈悲为怀。此外,佛教强调僧团奉行“六和敬”的规约,即:见和同解、戒和同修、利和同均、口和无诤、身和同住、意和同悦;主张自贵其心,“心净则佛土净”;倡导“五戒十善”,“五戒”指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十善”体现在身、口、意三个方面,其中身业有三: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口业有四: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意业有三:不贪欲、不瞋、不邪见;倡导众生平等,和谐共处。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蕴含着丰富的“和”的理念。道教以“尊道贵德”为核心,提倡“虚怀若谷”、“齐同慈爱”的宽容精神,“济世利人,欣乐太平”的社会责任感,“齐同慈爱,和光同尘”的处事态度,“清静无为,俭让不先”的精神境界,“积功累德,无量度人”的行为原则。在诸教之中道教最为肯定人生命本身的价值,“人最善者,莫若常欲乐生,汲汲若渴,乃后可也”,相信“我命在我不在天”,追求“性命双修”,炼养心理和生理,为此就要“心明于物外”,不为物役,保持内心的安宁和淳朴。道教反对使用武力,认为“兵者不祥之器”,“兵之所处,荆棘生焉”,主张“无为而治”,追求“致太平”的政治理想。道教特别强调自然之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要求人们遵循大自然的规律,保护自然界的和谐,“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知之不殆,知足不辱”,要求人们认识世界万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性,维护天、地、人三者之间的和谐之美。

 

  伊斯兰教是主张和平的宗教,“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即“顺从”、“和平”之意,“穆斯林”就是“顺从者”、“和平者”,和平是伊斯兰教的基本宗旨和最高理想。伊斯兰教提倡“两世吉庆”,“你当为今世而奋斗,犹如你将长生不老;你当为后世而行善,犹如你明日即将谢世”;强调团结互助,“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穆斯林与穆斯林,犹如结构严谨的建筑,彼此相联”;主张待人宽容友善,当行则行,行止有度,坚守中道。另外,《古兰经》及圣训中还有待人真诚、忠诚守信、诚实经商等训示。较之其它宗教,伊斯兰教更重视卫生,“清洁是信仰的一半”、“圣徒的基础建筑在清洁之上”。伊斯兰教所言的卫生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行为卫生三个方面。

 

  基督教十分注重和谐。在《圣经》中“和谐”又常被称为“和好”、“和睦”或“和平”,基督教所传的福音常被称为是“和平的福音”。博爱是基督的精神,也是基督教的道德和信仰核心,“非以役人,乃役于人”是彻底的为大众服务,“施比受更为有福”是倡导奉献精神,“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是教人专做好事。基督教强调要爱人如己,“爱是恒久的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基督教强调的道德有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别人的东西,要求人们凡事存无愧的良心,“无论做什么,要从心里做,不是给人做,乃是给神做”。“仁爱喜乐、平安忍耐、容忍良善、厚道温和、忠信端庄、节制贞洁”是天主教推崇的美德。

 

  爱国爱教、扶危济贫、乐善好施、热心公益是中国宗教共同的传统,宗教教义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诉求和理论机制,各宗教中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契合的思想,可以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增加活力。

 

二、中国宗教在中国社会和谐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宗教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和意识形态,发挥着特殊的社会功能。中国宗教在与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促进了中国社会的政治和谐、经济和谐和文化和谐。

 

  中国宗教在促进政治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历史证明,宗教的存在与发展必须与所在国的政治相适应,中国在这一方面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

 

  中国宗教对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现阶段,中国宗教总的来说是好的,但国内外敌对势力也加紧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分裂活动;达赖集团、“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和“法轮功”邪教势力活动猖獗。我国宗教界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西藏佛教界在反对达赖集团分裂祖国活动,尤其是十世班禅去世后,围绕着十一世班禅灵童的寻访、掣签和坐床,取得了重大胜利。广大的伊斯兰教人士宣扬最神圣的爱国责任就是捍卫自己赖以生存的祖国,同分裂祖国的行径进行斗争;进行经文的正确解释,谴责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并广为宣传,增强群众抵制歪理邪说的自觉性。西部地区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的上层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与达赖集团、“东突”恐怖主义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对维护西部地区安定团结的局面和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国宗教界是最早反对“法轮功”邪教的重要力量。1996年,当我国政府还未明令取缔“法轮功”时,以赵朴初为首的佛教界就指出“法轮功”是邪教,呼吁宗教界批判其歪理邪说,催伏其谬论。各宗教出版物积极响应,纷纷揭露“法轮功”的反动本质。宗教界反对“法轮功”邪教的行动,有力地配合了我国政府消除邪教的正义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宗教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抵制宗教渗透和开展国际宗教人权斗争。宗教具国际性,我国宗教界在平等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在佛教界,中、日、韩“黄金纽带”的构思正在成为三国佛教界热爱和平的共识。我国基督教和一些世界性的基督教团体以及许多基督教教会都建立了友好关系,与其中一些教会和教会团体,在公开、合法和坦诚的原则指导下,还建立了合作事奉的伙伴关系,创建了资源共享的良好模式,既有利于增进相互了解,也有助于我国教会圣工的开展。1991年,中国基督教协会加入了世界基督教教会联合会。我国天主教多年来邀请和接待了许多国家的大批天主教徒和各级神职人员包括一些枢机主教和主教,不仅增进了天主教界的了解和友谊,也有助于孤立国际天主教界中少数坚持反华的势力。中国伊斯兰教界近年来通过出访和接待活动,加强了同亚非伊斯兰国家及亚非伊斯兰世界联盟、世界穆斯林大会等国际伊斯兰组织间的联系。道教虽然不属于世界性宗教,但世界上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对我国道教的研究兴趣日益浓厚,发起了许多研究组织和机构,对弘扬我国的传统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宗教界积极参加保卫世界和平的活动,先后参加了一些重要的国际性宗教会议,开始在这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宗教组织和人员的认同,对树立我国的国际形象产生了积极作用。我国宗教界积极开展反渗透斗争,参与了一系列针对西方国家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攻击的斗争,如反对罗马教廷的所谓“封圣”、“祝圣”活动,对促进我国各宗教的健康发展,保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展开正常的宗教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宗教界也积极开展正确的国际宗教人权斗争。支持国际社会就保护宗教信仰自由问题开展对话,反对在国际宗教人权领域搞对抗;支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致力于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践,反对利用宗教问题干涉别国内政;支持各国宗教共同为世界和平努力,反对利用宗教搞暴力恐怖活动。通过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宣传,把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介绍给各国人民及宗教界,增进了世界各国对我国宗教问题的了解,减少了误解,争取了国际舆论,维护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宗教在促进经济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宗教界和宗教徒本来就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中国的各项建设事业,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物质准备。

 

  中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经济建设。我国一亿多信徒,分布于各行各业,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广大信教群众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目前,我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适应新时期社会的发展,商品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普遍增强,积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宗教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有自己的特殊优势。各教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发扬优良传统,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服务事业,在抗洪救灾、兴教助学、扶贫济困、植树造林等多方面作贡献。如在1998年的抗洪救灾活动中,宗教界为灾区捐款4000多万元。据2002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基督教“两会”已经兴办较有规模的敬老院23所,幼儿园20所,医院和诊所23所,康复中心4座,还办了一些儿童福利院、学校等。目前我国宗教界积极参与祖国的经济建设,涌现了一批企业家和实业家,为经济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宗教界还利用宗教具有广泛的对外联系这一优势,主动为引进外资、技术和人才牵线搭桥;充分利用宗教多名山大川、名胜古迹的优势,因教制宜,开发宗教旅游资源,带动当地经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中国宗教界还积极倡导和支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历来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宗教界通过实际行动为提高人口素质、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此外,各宗教中的某些思想,如道教“天人合一”的思想,可以提供借鉴作用。

 

  宗教在促进文化和谐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宗教是一种文化,对人们的心理、道德和价值标准有重要影响。中国宗教在这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宗教积极参与抚慰人心,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的事业。当前,我国社会升学、就业、婚姻、养老等诸多问题突现,但同时缺少必要的压力疏通管道,各种天灾人祸也在所难免。在遇到问题或遭受灾难时,如果没有高度的思想觉悟,没有足够的承担痛苦的勇气和克服困难的能力,人们便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的思想倾向;有的人失去了生活的勇气,苟延残喘,乃至走上绝望的道路;有的人则产生了逆反心理,失去理性,走上了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的犯罪道路。宗教虽然不能直接解决人们的现实问题,但是它能够把现实的一切都纳入到信仰的解释模式中,从而以超越现实的方式来增强信教群众的心理接受能力和承受能力,起到一种“减压阀”的作用。宗教给人以慰藉,有利于人们稳定情绪,这不仅对遭受痛苦的人们是一种解脱,在客观上也能够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中国建设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环境。

 

  中国宗教积极参与中国精神文明建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社会公德体系的重建。宗教的教义和教规中含有引导人们弃恶从善的内容,如基督教的孝敬父母、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不可贪恋他人的财产;佛教的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伊斯兰教的善行、忍耐、诚实等等。这些教义教规不仅是教徒的行为规范,而且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并行不悖,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社会公德体系的重建具有积极作用和启示意义。

 

  中国宗教还积极参与中国的文化建设。宗教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与人类文化的其它方面相关联,渗透于社会的不同领域,“宗教文化来源于世俗文化,是对世俗文化的吸收、积累和加工。建筑、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哲学、医学等文化艺术中,不少都与宗教相关或有一定的宗教形式,因此宗教中积累的文化资源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各地宗教场所的名胜古迹中,别有一番魅力的宗教艺术,诸如金碧辉煌的寺院、巧夺天工的洞窟、栩栩如生的雕塑、美丽多彩的绘画、悦耳动听的音乐,既给人们带来了美丽的艺术享受,也为文人墨客提供了创作的素材和灵感。一些宗教艺术瑰宝更已成为世界宗教艺术宝库中的璀璨明珠,如少林寺、布达拉宫、乐山大佛、龙门石窟、敦煌壁画等等,值得我们骄傲和引以为豪。此外,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能以特有的宗教感情来保护、维护和管理现存的有关宗教的历史遗迹和古迹文物。一些宗教界的高级僧侣和通晓宗教知识的专家、学者,在整理和研究宗教的经典、理论、艺术、文学等方面,在开展对外宗教文化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贡献。

 

三、提升宗教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

 

  历史和现实表明,宗教对于维护和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今天进一步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还有这样几点值得注意。

 

  提高中国宗教和谐的质量。中国宗教具有相互包容的传统,在长期的和睦共存中各得其所。应当说,当前中国宗教和谐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进一步提高中国宗教和谐的质量,仍是任重道远。宗教和谐首要的也是利益层面的和谐,但由于宗教是有独特信仰的群体,因此价值观念层面的和谐,对于宗教来说,又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在继承和睦共存传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促进各宗教之间的交往和对话。相互尊重是开展对话和和谐共处的基础,各宗教在宣传自己的教义时,应做到不攻击别的宗教,不刺激他人的宗教感情。各宗教在信守自身教义教理的同时可以开展交流学习,以了解促对话,以对话求和谐。慈悲济世、关爱众生是各宗教的相同之处,以共同开展慈善活动促进宗教对话不失为一种好方法。2005年8月,在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国宗教杂志社的倡议下,我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共同募集善款,在青海省贫困山区援建麻其同心小学。另外,可以成立各种形式的专门组织,依此整合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凝聚海内外、国内外宗教界、文化学术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拓展宗教间的对话与交流。2005年12月,“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在北京成立。该协会的成立为我国五大宗教之间、海峡两岸宗教之间、中国与国际宗教组织之间搭建了一座沟通与对话的桥梁。宗教领导人之间和谐友好的关系具有示范作用。和谐是美,团结是力量。各宗教和谐共存、通力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力尽能。

 

  挖掘宗教教义中有益的思想资源。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中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契合的内容,使之在现实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这就需要对教义教理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阐释。近年来,我国佛教的人间佛教、道教整理点校《中华道藏》、伊斯兰教开展的解经工作、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的民主办教等都是着眼于对各自教义教理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新阐释,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之举,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和正面的作用。对于发掘整理出的新成果,要及时地形成专集与宣传品,以普及于本宗教的广大信众,使发扬各宗教的优良传统转化成信众的实际行动。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慎重地改革那些与发展先进生产力不相适应的旧的宗教传统和礼仪,使宗教逐渐成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因素。另外,各宗教团体要召开以“宗教与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的专门研讨会,提高自身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觉和能力。

 

  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宗教人才。宗教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人,是宗教信徒,为此要大力办好宗教院校,培养人格高尚、知识丰富、爱国爱教和富有开创能力的宗教人才,以利于持续不断地提高宗教界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傅铁山主教要求北京教区的青年神职人员和青年修女,要具备“五个素质”,即爱国爱教的“政治素质”,较强灵修基础的“宗教素质”,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业务素质”,具备较高学识的“文化素质”,保持健全体魄和人格的“身心素质”。这些素质的培养,能够帮助教会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神职人员队伍,为教会进一步的内在建设打下人才的基础。在重视人才培养的同时,宗教团体还要完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各部门之间运作统一、高效。

 

  加强参与社会事业的力度。热心公益是中国宗教界的一贯传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宗教界更要大力开展慈善救济等社会公益事业,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缓解社会矛盾和困难。宗教界还可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学规定,逐步试办小、中、大学,以利于中华民族科学素质的提高,也利于宗教资金的合理分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平安宁的外部环境。2005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向全世界郑重提出了“共建和谐世界”的理念。“和平”是时代的主题,但当今世界并不安宁,局部战争不断,有些地区有愈演愈烈之势。宗教之间的分歧和矛盾是引起冲突的一个主要原因。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是世界性的三大宗教,是各国交往对话的主要途径之一,它们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各种宗教要为建设和谐世界出主意,想办法。2006年4月13日至16日,在浙江省召开的以“和谐世界 从心开始”为主题的首届世界佛教论坛,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和谐社会与各宗教的理想追求是不谋而合的,利用好宗教中的有益成分,发挥好宗教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增加推力,是中国宗教,也是中国政府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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