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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 国家宗教局宗教文化出版社 杨登保 

 

  和谐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指 “配合得适当和均匀”,[1]主要表现为事物之间的一种谐调关系。简单地说,和谐包括人与人、人与自然及人与社会的和谐,它构成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稳定发展的基础。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华民族,历来强调和谐。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和谐”观念就已相当流行,孔子提出 “君子和而不同”,孟子主张 “天人合一”,墨子更是奉行 “兼相爱”的思想。与以往相比,当今社会,是讲求“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和谐的内涵更加广泛,更加深入人心。宗教界对此做出了积极响应。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文化现象,“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更久远”,[2]它的教义及其发展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国家社会长远的和谐、稳定与发展。由于宗教的这种重要性,中国历代中央政府都非常重视宗教问题。作为本土宗教,道教自东汉创立以来,逐步地得到了中央政府的尊重,唐高祖甚至一度将道教奉为国教。佛教传入中国后,虽经历曲折,但魏晋南北朝时期依然发展到了顶峰,到唐时,也是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元明以来,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凭藉自身的变通和旺盛的生命力,也逐步地适应并融入了中国的传统文化。

 

 

  宗教都有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道德规范和传统。在各大宗教经典中,提倡和谐、和平的思想很多。佛教的“六和敬”精神,“见和同解、戒和同修、利和同均、意和同悦、身和同住、口和无诤”;道教的“济世利人,欣乐太平”;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圣经》中说,“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将称为天主之子” 、“劝人和睦的,便得喜乐”。宗教界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大力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的积极内容,进一步发掘宗教思想文化中的精华,即宗教典籍中劝善、互助、公正的主张,并为其做出现代诠释。具体表现在:佛教大力提倡寺庙爱国主义教育,道教倡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天主教开展民主办教,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倡导建设伦理性、道德性的宗教,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和讲新“卧尔兹”工作。与此同时,中国各大宗教的相关人士,在各个地区,多次积极召开各种规模的会议,讨论和谐宗教与和谐社会的紧密关系,增进了交流,达成了共识,推动了社会和谐。今年我国宗教界乃至世界宗教界最为人瞩目的事情,当数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大会在中国浙江的成功召开,有来自37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位高僧大德、知名学者等参加了这一盛会,探讨佛教在建设和谐世界的伟大事业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肯定了其对于促进社会和睦、维护世界和平、增进人类福祉所做出的贡献;本次大会也将“和谐世界,从心开始”的和谐主题传递给了世界人民。

 

  我国宗教界拥有爱国的优良传统,历史上,各大宗教在抵御外辱,维护祖国统一的进程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宗教界有这么一句话:“爱国爱教,爱国在先”。佛教提倡“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坚持“济世利人,护国爱民”;伊斯兰教认同“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天主教强调“爱国爱教都是天主的诫命”;基督教主张“一个好基督徒应该是一个好公民,爱自己的祖国是一个好基督徒的本分”。这些主张,无一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利于社会的繁荣发展。在2005年8月,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中国宗教界联合发表《中国宗教界和平文告》。海峡两岸暨港澳佛教界、道教界和平祈祷活动分别在北京和江苏举行。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在全国各地按照各自传统在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和平祈祷活动,并号召全国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振兴中华,为祖国的稳定、繁荣、统一和世界和平贡献力量。可以肯定地说,和谐的宗教、爱国的宗教,关系着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无论是宗教界、宗教学者,还是宗教工作者,都要高度重视宗教、正确引导宗教,使其积极地为祖国的统一繁荣做贡献。

 

 

  崇尚和平的各大宗教,向来主张弃恶扬善、关爱人生、宽容理解、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不可否认,当今世界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最为明显的便是部分地区因先天环境恶劣、后天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贫穷危机。对此,各国政府加大投资力度,从政策、资金、项目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中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也是多方努力,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救灾、扶贫,支持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等,为社会各界树立了一面鲜亮的旗帜。既体现了宗教周济贫穷的精神、弘扬了宗教的和谐思想,又切实地服务了社会。1998年,我国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遭受了特大洪灾,中国宗教界为灾区捐款达4000万元以上。在这场灾难面前,各个爱国宗教团体充分发扬光大了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002年11月,天主教北京教区、北京市天主教两会与中国麻风防治协会联合举办了“关注弱势群体,为麻风病人献爱心募捐义演”,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好评。2003年,沸点疫情肆虐华夏大地,中国宗教界也是积极携手,投身抗击非典的斗争,用爱心和行动再次谱写着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宗教界关心教育事业,一直以来也为人称道。各地宗教人士经常关心、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积极筹集教育经费,为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在国家宗教局的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国宗教杂志的倡议下,中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积极响应,为青海省的高寒贫困山区援建麻其同心小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傅铁山闻知此事后,欣然题词并捐出个人稿费。

 

  2004年底东南亚的海啸,席卷了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国沿海地区。消息传来,我国宗教界纷纷解囊相助,筹集善款,尽最大所能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与此同时,还举办各种形式的祈福活动,祈祷灾区人民早日重建家园。中国佛教界举办了“海峡两岸百寺千僧捐款千万救苦救难”消灾祈福万人大法会,拉开了我国宗教界为海啸灾区募集善款的序幕,并为海啸灾区募捐资金达千万元以上,中国道教界为灾区募捐近百万元,中国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也为灾区筹得善款数百万元。中国宗教界的这一善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尊重与好评。同时,各方电台、报纸争相报道。中国红十字会对宗教界的这一善举表示了特别感谢。

 

 

  现如今,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在强调可持续发展。宗教作为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以自身独有的方式不断地为促进社会和谐和稳步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宗教的发展进步事关我国社会的发展,其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宗教自身的建设,这是摆在宗教界、宗教学者及宗教工作者面前急需解决的重要工作。我国《宗教事务条例》第17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18条也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3]当前,各大宗教都在一面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机构,理顺机制,切实发挥联系广大信徒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一面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爱国进步的中青年教职人员。从长远来看,宗教界这种加强宗教自身建设的举措,有助于宗教本身的和谐。更重要的是,它为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

 

  瑞士著名基督教神学家汉斯·昆说过:“没有宗教间的和平,则没有世界和平,而没有宗教间的对话,则没有宗教间的和平。”[4]的确,世界正朝着全球化的方向发展,宗教必然要与时俱进,加强彼此间的对话。1995年,广州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团体,以及基督教青年会、基督教女青年会共同倡议发起成立了“广州市宗教界支持民族教育联合会”。该会以“联合各教爱国力量,发动广大信教群众关心与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生活最困难的学生继续学业”为宗旨。至2003年底,为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累计捐款2600多万元,其中用于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1200多万元,帮助民族地区新建、改建中小学校舍20余所。同年,广州市宗教界人士14人分别组成3支考察团,先后分赴新疆、广西和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等地扶贫助学,捐资20万元援助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塔什米力克乡11村改建1所小学,捐资50万元为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移民村建造50间住宅,捐资26万元分别为广西南宁市和百色市隆林县改建1所小学、为百色市新建1所移民小学。[5]“广州市宗教界支持民族教育联合会”的成立,是各宗教、宗教信徒之间对话的学习典范。目前,中国宗教界进一步地深入彼此间的沟通与对话,“以和为贵,合而不同”,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国宗教与其它国家的对话与交流主要表现在积极参与国际上的各种对话会议,把中国宗教对话的主张和观点传递给国外人士。在2000年8月的“宗教与精神领袖世界和平千年大会”上,我国宗教界提出了“高举和平旗帜、提倡宽容和解,创造不同文明和宗教信仰和睦相处的世界新开端”的呼吁和主张。此外,中国宗教界还参加了2002年3月在塞浦路斯举行的“宗教和文化对话”国际会议,以及2005年7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利岛举行的亚欧不同信仰对话会议。通过这些会议,加深了国外宗教界对我国宗教状况的了解,赢得了高度赞扬。

 

  纵上所述,我国各宗教的教义与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思想基础是一致的。从宗教本身来看,它既有助于不同宗教教派、信徒内部的和谐,又有助于不同宗教教派、信徒之间的和谐以及宗教信徒与非信徒间的和谐。然而它的意义并不仅局限于此,和谐的宗教也为政治、经济、文化的相互和谐发展注入了积极元素。面对国际形势的风起云涌,中国宗教界一直在努力发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联系紧密的内容,以此加强宗教自身队伍的建设,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始终保持宗教的与时俱进。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我国宗教界利用其自身优势,一如既往地进行救灾、扶贫等活动,支持医疗、卫生、教育等事业。此外,随着当前国内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加,各宗教也在逐步地发挥其对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为我国各地区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牵线搭桥,做出了特殊贡献。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宗教政策的指导下,在宗教界的不断努力下,我国的宗教将在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进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 

 注释:


[1]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10页。
[2] 转引自叶小文《世界知识》,2005年第13期。
[3] 《宗教事物条例》第17、18条,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
[4]汉斯·昆著、周艺译《世界伦理构想》,三联书店,2002年,第138页。
[5] 参考《广州年鉴》,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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