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伊信仰的行政和律法体系是它最鲜明的特征之一,其独特结构在其他宗教中是找不出第二个例子的。巴哈伊的行政体系完全不同于其他宗教的教阶制度。在某些方面,它更接近世俗行政结构,但也不是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翻版。
巴哈伊认为其行政体系(也叫“巴哈欧拉行政体系”)不仅用于其信仰内部的事务管理,也是未来人类社会一体化管理的模式和基础。巴哈欧拉不仅为世人建立美好的大同世界提供了一套指导思想,同时也教给世人一套具体方针和方法。为巴哈伊行政体系的确立作出关键贡献的守基·阿芬第指出:
大多数人都知道,巴哈欧拉向这个世界所作出的神圣呼吁,在不同程度上通过他的刻意努力,以及直接地通过一些人道组织显现出来。除非它在一个明显的体制中使自己具体化,并挂上他的圣名,跟他的原则完全一致,而且在符合他的法则下运作,否则绝不能渗透人类社会而发挥有约束性的影响力。(着重号为引者加)
守基·阿芬第在另一处又指出:
他(指巴哈欧拉——引者注)并非只是宣布一些世界性的原则,或提出某种多么有力、多么合理或多么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他及其继承人阿博都-巴哈,已清楚地和具体地奠定了一套律法,建立起绝对的制度,为永恒的经济立下主要的条款。这些都已注定它是未来社区的模式,是建立至大和平的原则,也是团结世界、宣布公平和正义统治全球的唯一力量。
他接着说:
宗教领袖、政治学说的拥护者,人类组织的管理者,现在都烦恼和失望地眼看着他们的思想破产,事业衰颓,必将完全转向巴哈欧拉的教义,沉思它所蕴含的世界体制,逐渐地和不知不觉地由今日之混乱中站立起来。他们不再怀疑和忧虑它的性质,也不再怀疑信徒们在全世界所建立起来的制度的合理性及其本质。因为这些制度都是深植于教义之中的,即使不适当的推论或无权威的阐释亦不足以蒙蔽和曲解它……
这个未来的巴哈伊世界联邦,它唯一的架构是广大的巴哈伊教务行政制度。其理论及实践不但在政治制度史上非常特别,在世上所有的宗教制度中也是绝无仅有的。没有任何民主政府,没有君主政体或共和政体的独裁制度或专制制度(原文如此——引者注),没有贵族阶级的中间媒介制度,也没有任何承认的神权政治,不论是希伯来人的联邦或是基督教会的组织,或是回教的伊玛目制度[1]和哈里发政权[2],可以比拟或可以说符合巴哈伊信仰行政制度。
巴哈伊行政体系的基础是由巴哈欧拉的圣约所奠定的。它由行政管理系统、选举制度和磋商制度三大部分组成。巴哈欧拉设想这套方法适用将来全球人类事务常规管理的模式,逐步地、分阶段地发展完善为一个功能齐全的超级管理系统,包括世界政府、世界立法和司法机关,国际警察力量,并在原来的国家或独立地区的不同层面上设立类似的下级或分支机构。阿博都-巴哈和守基·阿芬第逐步地在巴哈伊内部实践和应用巴哈欧拉的设想,到1963年第一届世界正义院选举产生,这一体系在巴哈伊内部便完全确立了。
[1] 阿拉伯文Imām,意为“站在前列的人”、“首领”、“表率”、“表征”。伊斯兰教什叶派用以称其所拥戴的政教首领,以别于逊尼派的哈里发。以阿里为第一代伊玛目,其后裔继之。
[2] 阿拉伯文Caliph,指穆斯林国家的统治者,或逊尼派的政教首脑。穆罕默德去世后,由艾卜 • 伯克尔接替他的职务,称“真主使者的哈里发”。该词原意为“继承人”,大概自第二代哈里法欧表尔时代,哈里发成为穆斯林国家政教首脑的名称。艾卜 • 伯克尔和他的三个直接继任者被称为“正统哈里发”,亦称“四大哈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