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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哈伊行政和律法(3)

 

巴哈伊团体生活的基本要素:磋商
在巴哈伊信仰中,构成所有法律和社团结构的基础是叫做“磋商”的集体决议程序。就本质而言,巴哈伊的磋商是共议者之间进行坦诚而友善的意见交换,其宗旨是就所议之事求得真知,确立共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巴哈伊信仰的每一位成员实际上都是磋商的学生。守基·阿芬第就此说过:
 
凡涉及本信仰集体利益的一切巴哈伊活动,都必须适用磋商原则,它是构成(巴哈伊)行政体制的基本法律之一。因为只有通过合作和不断交换思想和看法,圣业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和促进。个人的积极性、能力和智慧固然重要,但倘若得不到集体经验和智慧的支持和增强,便无法成就如此宏伟事业的。[1]
 
巴哈伊信仰也同样重视将这一原则运用于家庭生活之中,特别是夫妻关系上。即使是在纯粹个人事务上,巴哈伊信仰也鼓励信徒尽可能与他人遇事磋商。不过,世界正义院告诫说:
 
要铭记,任何磋商都旨在解决某个问题,与目前流行于某些圈子中的向集体敞开心灵的做法是相当不同的,本信仰禁止对人忏悔……“我们不得象某些宗教那样,为自己的罪恶和缺点向任何人忏悔,也不允许在公众场合这样做。但是,如果我们主动承认自己在某事上的过错或自己性格上的缺点,并要求别人予以原谅或宽恕,则是完全可以的。[2]
 
阿博都-巴哈对巴哈伊的磋商方式作过一段广为人知的精辟概括,成为巴哈伊各国家和地方协理会的工作座右铭:
 
首要的条件是,协理会成员之间必须绝对友爱与和睦。他们不得有丝毫的疏远与隔阂,要做上帝一体性的表率,因为他们是一海之波浪,一河之水滴,一天之繁星……他们开会之前必须将面庞转向上天之国,请求荣光之境的协助。在会议进行之中,他们必须以最大程度的虔诚、谦逊、尊严、关心和适度的心态表达各自的意见。他们必须对每一件事力求真知,而不得固执己见,因为这样做最终会导致分歧和争执,而真理仍不得而知。协理会成员必须畅所欲言,不可轻视别人的观点,而要以中庸的态度如实阐述。一旦出现意见分歧,则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少数必须服从多数。无论在会内或会外,一经作出决定,即便它不对,任何成员都不得表示反对或非议,因为这样的批评会妨碍决定的执行……只要他们能尽力这样去做,圣灵之恩定将被赐予他们,而这协理会也将成为神圣赐福的中心,神圣坚信之主定会帮助他们,他们将持续领受新的圣恩之赐。[3]
 
巴哈伊协理会磋商的另一特色是力求达成全体意见一致。因此,多数决定只是巴哈伊行政管理磋商的最低要求。
理想的巴哈伊磋商是达致全体一致的决定。若做不到这一点就需采取票决……决定一旦作出,它便是整个协理会的决定,而绝不仅仅是多数人的决定。[4]
 
结 论
前面所讨论的巴哈伊信仰法律以及其他基本法律和管理秩序,乃是贯穿这新宗教整个组织体系中“讲究实际”的一种特性。或许有人认为,因为巴哈伊信仰的成员致力于实现人类统一和创建一个基于正义的崭新全球社会,所以不免会喜欢空谈模糊的理念,而不大讲求实际。若然,只能说明他们对这个信仰还缺乏深层的了解。的确,巴哈伊的信息是带有预见性的,而巴哈伊社团的成员也确实对这一预见深信不疑。然而同时他们也坚信,这一宏愿只有通过个人和全社会的艰苦努力和巨大牺牲才能实现。
 
他们相信,世界秩序和世界文明的实现包含了创造一个崭新的生活方式,它约束人的本性,以实现上帝更高的目的。这一纪律必将影响到个人的日常生活和更高更广层面的社会生活。婚姻制度必须恢复其原本的地位,即它是文明得以繁荣昌盛的根基。个人生活必须通过祷告、默思和为人服务等纪律而灵性化。不良的社会风气,如背后诽谤和搬弄是非,破坏人际关系的根基,必须彻底消除。必须摒弃对党派政治的幻想,学习合作和真正的磋商艺术。新的社会结构要求个人更大程度的参与。正是因为目前暂时不能遵从这些必需的(也是必然要实施的)纪律并实现这些新社会结构,所以才有人认为巴哈伊沉迷于幻想并企求魔法来解决世界面临的重大危机。巴哈欧拉说:
凡被上帝赐予了洞察力的人都会毫不犹豫地确认,上帝制定的戒律乃是维护世界秩序和人民安全的至高方法。违背它们实属可怜和愚蠢。确然,我已经命令你们摆脱邪恶和腐朽的欲念,切勿超越至高圣笔为你们定下的界限,因为这些乃赐予万物的生命精气。
 

  世人啊!你们当确知,我的诚命是我对仆役仁爱的神佑之灯,是我对我的创造物恩惠的钥匙……只要你品尝了全仁之主所吐露圣言的甜蜜滋味,你一定会心甘情愿地抛弃你所拥有的一切世间财富,去申明他那闪耀着悲悯和关爱之诫命的真理性![5]



[1] 《巴哈欧拉、阿博都-巴哈、守基·阿芬第和世界正义院论磋商》(Consultance, A Compilation, Extracts from the Writings and Utterances of Bahá’ulláh, ‘Abdu’l-Bahá, Shoghi Effendi and Universal House of Justice)第15页。
[2] 同上,第22-23页。
[3] 《巴哈伊行政管理》第22-23页。
[4] 《论磋商》第21页。
[5] 《巴哈欧拉著书精选》第331-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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