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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共同价值观探索(2)

 

1.        价值观问题及其与宗教信仰之间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已经作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出现在世界舞台上,联合国不能回避和忽视。联合国大会已经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旨在明确和强调宗教在推进和平和消除宗教排斥方面的作用[4],这些决议既考虑了宗教的建设性作用——推进创建全球和平秩序,也预见其破坏性影响——宗教狂热对世界稳定和进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的领导人和咨询机构赞成,将宗教因素从外围移至争论的中心是必须的,首先要承认与宗教相关的因素[5]对统治、外交、人权、发展、正义主张和集体安全的全面影响,这一点必须形成共识[6]。政治领袖和学术权威都没有预见到宗教在公共领域如此广泛的再现,国际关系的实践也没有推出能够合理解释宗教的新概念[7]。我们继承来的宗教观念,在国际事务中作为一种不相干的和阻碍的因素,对解决世界各国领导人面临的复杂难题提供不了任何帮助。实际上,宗教在公共领域的恰当角色和作用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
   我们继承来的宗教观念在国际事务中作为一种不相干的阻碍因素,对解决世界各国领导人面临的复杂难题提供不了任何帮助。
 
2.        不可否认,宗教被操纵并用作狭隘的目的的情况是存在的。然而,仔细研究历史可以发现,人类文明中的伟大发展时期都是信仰和判断力被允许共同起作用的时期,这时能够激发人类洞察力和经验的全部能量。譬如,在穆斯林文明的巅峰时期,科学、哲学和艺术十分繁荣,充满活力的学习文化将人类的想象力推向新的高度,其中,就奠定了今天技术创新的数学基础。在人类多种多样的文明中,宗教为新道德规范和法律标准提供了框架,正是这种新道德规范和法律标准的框架,将地球上的广大区域从野蛮和无政府状态转变为更有秩序的管辖之下。当前关于宗教在公共领域中作用的争论被两个极端的势力驱动,一个极端势力是靠武力推行宗教信仰,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恐怖主义,另一个极端是全盘否定宗教信仰在公共领域中的作用。然而,两个极端都不能代表人类的大多数,都不能维护一个可持续的和平。
   宗教为新道德规范和法律标准提供了框架。
 
3.        在这个全球社区演进的转折期,对共同价值观的探索——绝不是极端势力之间的冲撞——是首先要做的事情,这样才能确保后续行动有效。如果只关注物质利益,是无法真正领会宗教、意识形态、文化元素对外交和决策的影响程度的。国家社区主要靠经济关系维系。在努力超越主要靠经济关系维系的国家社区而演变为共同为彼此的康乐和安全负责的社区时,必须将价值观问题置于讨论的核心位置,并讨论清楚、清晰表达出来。联合国已多次强调了对多边主义的诉求,这种势单力薄的努力,尽管在正确方向上迈出了一步,但不足以提供建立国与国之间社区的必要基础;单靠协作不能在更大程度上确保合法性,也不能保证仁慈的结果。为了完成《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及后来的条约和决议的承诺,我们不能再满足于对彼此世界观的被动容纳;我们真正需要的是积极探索那些能够提升每个女人、男人、孩子状况的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不管他们属于什么民族、哪个阶级、何种宗教信仰或者政治观念如何。
   联合国已多次强调了对多边主义的诉求,这种势单力薄的努力……不足以提供建立国与国之间社区的必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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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4 . 例如,“推动不同宗教间的对话”(A/RES/59/23),“推动宗教和文化的理解、和谐与合作”(A/RES/59/142),“全球文明对话日程”(A/RES/56/6),“消除各种形式的宗教排斥”(A/RES/59/199),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给第59届联大的报告(A/59/201)“推动宗教和文化的理解、和谐与合作” (A/RES/58/128)

5. 其中包括宗教教义及其解释、宗教信徒、宗教领袖和宗教机构。

6. 更详细的描述超出了该“声明”的范围。作为最紧迫的政治问题,宗教复活的例子包括:以宗教名义频繁发生的暴力;原教旨主义教派的发展及其对政体的影响;日益加剧的宗教和国家政策之间的紧张局势;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组织结构设计上的挑战——要能够满足各不同宗教团体公平代表权的要求;宗教的少数派参与社会、政治和经济事务的权利;宗教律法与民法之间的冲突;宗教在国际政策论坛上的影响(如,1994年埃及“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1995年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以宗教的名义侵害人权,包括个人改变宗教信仰的权利。这些复兴活动旨在对抗宗教领袖和宗教社团之间不断增加的对话和合作努力,对抗宗教鼓励的慈善和人道组织的全球网络,对抗宗教号召的关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道德方面的活动,对抗宗教在清晰表达精神原则(例如正义战争的道德观)方面的智力和道德遗产,对抗宗教促进个人和团体趋向无私、非暴力与和谐方面的能力。
7. 几个因素决定了宗教被近乎完全排除在国际关系之外。首先,社会科学建立在这样一些人的工作之上,他们认为宗教正让位给理性的、科学的思维模式,后者战胜了他们视为由宗教带来的愚昧和迷信的东西,因而开创了现代时期。其次,不单单国际关系理论(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建立在宗教正在隐退,不再是影响世界的重要因素”的信念之上。可能有人会争论说,当代国际关系刻意建立在世俗的原则之上。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础在1648年的“威斯特法利亚和平协议中有清晰的描述”,该协议“旨在结束新教国家和天主教国家之间的三十年战争。为此,该协议确定了国际关系中不包括宗教的原则”(乔纳森·福克斯和Shmuel 桑德勒,2005,“宗教问题与世界政治”,《恐怖主义与政治暴力》,1729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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