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安全
我们欢迎联合国基于“在这个密切关联的世界里,威胁一个就是威胁所有”的理解给“集体安全”下一个更全面、更清晰的定义的努力。 巴哈伊信仰把在全球联邦框架内的集体安全体系作为愿景;在这个联邦内,国家之间的界限已被清楚划定,世界上赞成这个联邦的所有国家自愿放弃维护军备的所有权利,除非是维护国内秩序的需要。[16]由于承认现有集体安全体系的严重缺陷,我们高度赞扬联合国安理会2000年通过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妇女、和平和安全”[17]的1325号决议;该决议历史上第一次认可冲突中和冲突后妇女和女孩的特殊需要[18]以及她们在推进和平进程中的持久的作用。我们建议如下:
成员国必须认识到……作为联合国宪章的签字国……他们有神圣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担当全球社区的托管人。
为了解决安理会中的民主赤字和不人道的政治化倾向,联合国必须在适当的时机着手采取措施彻底取消常任理事国资格和否决权问题。[19]除了程序上的改革外,态度和行为方面也需要一个切实的改变。成员国必须认识到,拥有安理会的席位和作为联合国宪章的签字国,他们有神圣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担当全球社区的托管人,而不是各自国家利益的代言人。[20]
恐怖主义的定义必须正式表决通过。我们赞成联合国秘书长对恐怖主义的描述——“以有目的地胁迫人或强迫一个政府或是国际组织做出或放弃某种举动、意在造成平民或非战斗人员死亡或严重的身体伤害的”任何行为。此外,类似恐怖主义的问题必须在引起社会分裂和动荡的其它事件中得到始终如一地关注,这是必要的。[21]
我们敦促联合国采取必要措施增加妇女参与所有层次的关于冲突的解决与和平进程的决策的机会,无论是地方的、国家的,还是国际的,包括联合国秘书处维和行动部的决策。[22]
我们相信“建立一个和平的世界”的任务已经列入世界各国领导人的议事日程之中,因为他们已经被赋予这一重任和职责。他们现在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恢复他们的国民对他们自己、他们的政府以及负责国际秩序的公共机构的信任和信心,而这些必须通过个人的正直、目的的纯洁、以及对公正这一最高原则和世界渴望团结的紧迫性的始终不渝的承诺来实现。这样,世界各国各族人民期望的长治久安就在我们的掌控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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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6. 团结、实力、灵活性和公众意见对这个体制的成功至关重要——永久会员之间思想和目的的一致,适当武力的运用以确保该体制的效力,使该体制满足其支持者合法需要的灵活性,广泛的公众意见(包括男性和女性)以确保集体行动。
17. 安理会2000年1325号决议。(S/RES/1325 (2000))
18. 战争和冲突淡化了军人与平民、成人与儿童之间的差别。然而,武装冲突对女性的影响与对男性的影响大不相同。例如,来自武装人员的强奸和性暴力,无论是政府人员还是其他参与者,包括维和人员,增加了艾滋病和其它性疾病的传播。发展中国家的多数艾滋病受害者是妇女和女孩。艾滋病留下了数以百万计的孤儿,其中大多数由老人照顾。
19. 一票否决制经常被用作对付难以忍受的“简单多数决定制”的重要武器。然而,这一制度也妨碍了对威胁他国安全的国家采取及时有效的制裁措施。作为过度措施之一,当对种族灭绝性屠杀或其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形成严重威胁的问题进行投票时,不得使用否决权。
20. 《联合国宪章》第24章规定,“为了确保联合国所采取的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成员国应授予安理会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基本职责,并同意安理会代表他们在该职责下行使其义务”。
21. 这些引起分裂与动乱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政府没能有机整合少数民族和宗教的少数派;获得武器变得更加容易;政府的动荡和崩溃;人们对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危机的普遍认识——所有这些因素结合起来便为各种激进、提倡暴力的意识形态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22. 这需要秘书长战略行动计划(A/49/587)付诸实施,该计划呼吁增加妇女在解决冲突决策时的参与程度。成员国需要始终贯彻他们基于国际法的承诺,包括联合国安理会2000年的1325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