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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离不开精神文明

 

  【编者按:本文改编自巴哈伊信仰在今年2月18-19日于兰贝斯宫举行的“世界信仰与发展对话”上提交的论文,原题为“在发展中重视精神文明:为发展制订精神文明指针初论”。(参见本书的“银行家与宗教家不同寻常聚会”一文)】
 
 
  按照巴哈伊的思想,发展是“通过物质生活表达和实现精神文明”的有机进程。真正的发展需要在看似对立的个人进步与社会进步、全球化与分权化、推行普世标准与鼓励多样文化之间求得平衡。在我们这个越来越相依互赖的世界,发展的努力必须用普世的价值观加以激励,用世界大同的远景加以引导。
 
  要是某国和某地在如此的未来中繁荣富强起来,便一定是这样做的:因为他们承认人的本性包括精神方面,把个人的道德、情感、身体与智力的发展摆在最优先的地位。它们会保障信仰自由,鼓励兴建礼拜场所。这样的社区会提倡尊重权利和责任,促进男女的平等与伙伴关系;保护和扶助家庭。他们提倡美,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并将之纳入他们的环境保护与恢复的规划原则之中。在“多样并存、大同团结”观念的引导下,他们将会支持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并将越来越信赖那些乐于服务与奉献的领导人。
 
  巴哈伊是乐观的,他们相信这样的前景注定会实现,事实上也已经开始初露端倪。巴哈伊也是务实的,他们认识到达到这一前景需要巨大的毅力、牺牲和转变。这个进程的速度和代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多边组织、私营部门和民间社团组织。有关各方如果想成为这一进程中有建设性的参与者,他们就必须清楚地知道他们为什么而工作。
 
  社会与经济指针被各类组织——从联合国机构和政府到工商企业和学术部门——广泛用来制定发展规划。指针不能改变事实,但能帮助我们知察事实,还有助于形成对发展的共识。
 
  目前,为求发展指针更真实地反映个人与社区进步的内涵,人们做了诸多努力。其中最值得注意者当属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其每年一度的《人类发展报告》中所计列的“人类发展指数”。
 
  精神价值对人类进步至关重要,这一观念长久以来得到人类大多数的认同,也被越来越多的从事世俗发展工作的专家所接受。本十年间联合国一系列主要大会所制订的全球行动计划开始扭转了对发展的主导看法,即从“自上而下、靠技术和经济驱动的进程”转变到“人民和社区越来越多地为自身的进步自行设计并自我负责的进程”。这些计划中很多也强调了精神价值的重要性。因此,为发展制订基于精神文明的指针是合乎时宜的。
 
  精神文明指针把发展进步当作精神原则适用得好坏来评定。这些原则概念的核心是,了解人的本质基本上是精神性的,了解这些为人类灵魂所共鸣的精神原则能为牺牲和变革提供极其巨大的动力。因此,世界人民将会更乐意支持基于精神原则的发展指针所制订的政策与计划,而非仅限于物质生活范畴的计划。这些衡量标准的运用有助于对目标、政策和计划进行订立、明确和优先化,从而不仅有助于转变对发展的认识,还有助于转变发展的实践。
 
  基于精神文明的指针的内容包括:和平与大同前景的规划;为实现这一规划而选定的主要原则;依上述原则制定的相关政策;指数评估进步所要达到的目标。精神文明指数必须是可以度量和验证的定量或定性,并且在不违背有关原则之完整性的前提下能适用于各种不同的情况。
 
  我们建议由下列五项原则开始:一、多样并存、大同团结;二、公平和正义;三、性别平等;四、信任和仁政;五、独立探求真理。然后将这些原则贯穿到各项政策之中,以制定出基于精神原则的发展指数。为了便于就此进行讨论,我们建议由下列五个领域的政策开始:一、经济发展;二、教育;三、环境保护;四、食品、营养、保健和住房等基本需求的满足;五、管理和参与。
 
  将上述原则与政策对应起来,拟定基于精神文明的发展指数便有许许多多的方法。例如,将“多样并存、大同团结”的原则施用于教育方针与政策。具体而言,这项原则可以表达于很多方面;一个特别的表达方面是它与全球化理念的关联。
 
  为此,人们可以测定用于培养全球化意识的课程或其它活动——包括课堂上和课外活动中——所用的时间之比例。另一种可能的方法是确定教科书中这一主题的内容所占的比例。再有一个就是测定这方面内容在师范院校课程中的普授程度。
 
  将公平和正义的精神原则应用于经济政策领域,我们就会发现说明这样的指针如何能够订立的又一个例子。在应用之中,目标将会是缩小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诚然,各国已经有了各种各样衡量收入差距的方法。可是,这些方法无法检验减少收入差距努力的进展情况。而一个更基于精神原则的方法应该是,用图表形式反映收入关系,决定是否减少经济最繁荣与最落后国家之间的差距。另一种可能的方法是衡量自有利于经济较贫穷国家的贸易机会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对目标的确切验证以及具体的基于精神文明的发展指针之订立,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来进行。我们建议,世界各宗教的代表聚会(或许是在世界银行或别的国际发展机构的支持下),开始就精神原则及其与个人和集体进步的关系进行磋商。初始目标应该是对大家都赞同的若干精神原则以及其所应用的一系列优先政策领域达成共识。
 
 本举措的最终目标是,将精神原则置于发展的中心地位。正如现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同的那样,若不能正确认识这样的精神原则在个人和集体进步中所起的作用,要做到可持续发展便绝无可能。衡量和图现这一进步的发展指针不仅是适时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原载《天下一家》1998年1-3月,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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